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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后如何预防黑恶势力再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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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制定并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

为了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,我国制定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法律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总结,旨在加强制度建设,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、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。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,包括总则、预防和治理、案件办理、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、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、国际合作等内容。其中,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,明确了有组织犯罪、恶势力组织的概念,并对这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。

2. 涉案财产处置

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,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,实现“打财断血”,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,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。例如,对于易损毁、灭失、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,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等,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,可以依法先行出售、变现或者变卖、拍卖,所得价款由扣押、冻结机关保管。此外,反有组织犯罪法还明确了混合财产收缴没收制度,即依法应当追缴、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、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,可以追缴、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。

3. 加强日常监管

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,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日常监管,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、建立违法活动记录。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,依法严格资格审查、加强市场监管。同时,还需要做好外来务工、无业人员和失学、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,为他们在就学、就业、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。

4.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

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相关工作机制,要健全常态化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,实行扫黑除恶的常态化,需要我们巩固专项斗争的经验与成果,将三年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制度化的提升,从而建立更加规范有效、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机制。各级政法机关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,包括组织领导、源头预防、监测预警、依法查处、重点整治、责任追究等,持续有力地扫除黑恶势力,拔除“毒瘤”。

5. 提高公众参与度

为了防止黑恶势力再生,还需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。例如,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设举报专线,发动群众,奖励举报群众,保护举报群众,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这种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举措得到了群众的赞誉,体现了国家各阶层领导人对社会的一份责任,对群众的一份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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